台北市2018年首次啟動全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2024年初以來已陸續辦理6場說明會。(資料照,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發布實施的都市計畫每3年或5年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主要是希望主管機關根據都市發展的狀況、人口的成長等,進行全面性的檢討、評估,進行適當的修正。
台北市之前是依12個行政區個別辦理都市計畫通檢,陸續公告實施;發現有不少全市通案性的發展課題,2018年首次啟動全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2023年年底公開徵求意見,2024年初陸續辦理6場說明會,收集各界意見。
都發局統計,截至今年10月,共收到289件陳情。其中,涉及公共設施用地的有131件,經研議後,有19案、約12.65公頃將解編變更為適當分區。而一殯、石牌綠地等案件,尚在檢討變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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