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光漁電共生在台南七股,佔地面積約114公頃,養殖池有132池。(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大亞集團(1609)旗下志光能源一期漁電共生案場,本月14日全區取得水產品產銷履歷認證,為漁電共生案場首例通過「集團式驗證」案例,也是少數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正草案正式發布實施前,即完成全區產銷履歷建置的漁電共生案場。
漁電共生常常被質是假養殖、真種電,農業部今年已通過「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業容許辦法)規定,由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通過,才能取得容許核可,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
大亞旗下的志光能源一期總裝置容量85MW、占地面積 114 公頃,14日全區取得水產品產銷履歷認證,產銷履歷驗證委託嘉義大學辦理,透過專業學術單位參與驗證,進一步提升制度之公信力與專業度。
大亞指出,驗證以志光能源為主體,將案場內所有合作養殖戶一併納入範圍,建立統一的養殖紀錄與查核機制,讓產品自放苗、養成至採收全程皆可追溯,進一步強化食安信任與市場競爭力;此次驗證的物種包括文蛤、石斑、黃蠟鰺及台灣鯛為主,後續也規劃陸續納入白蝦、虱目魚等物種辦理產銷履歷驗證,擴大案場多元養殖物種的管理與品質保證。
大亞集團長期深耕漁電共生,每年投入逾千萬元經費改善養殖環境與設備,並協助養殖戶導入水質監測、遠端監控等智慧化養殖系統,持續提升養殖體質與穩定度,降低極端氣候與環境變動所帶來的風險。
大亞集團沈尚弘董事長表示,漁電共生不僅是發電與租金收益的結合,更是與在地養殖戶「共同經營、共同成長」的長期承諾。志光案場全區取得產銷履歷,是大亞集團落實 ESG、推動永續養殖與地方共好的重要里程碑,未來也將持續以此模式擴大至其他開發中案場,打造具示範性的永續漁電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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