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認定伊頓飛瑞慕品業務緊縮說詞不採,資遣兩名主管違法,判僱傭關係仍存,准復職並補發薪資與獎金。(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高爾夫握把大廠伊頓飛瑞慕品台南廠爆發資遣爭議。台南地方法院勞動法庭認為,公司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由資遣站不住腳,判製造部柳姓經理與丁姓資深人資專員僱傭關係仍存在,業者須准許兩人復職,並補發薪資、獎金與退休金。
台南廠隸屬美商伊頓集團高爾夫部門,是全球握把品牌主要生產基地,柳男、丁女分別自去年與14年前入職,是中高階主管。去年11月21日,公司以疫情、組織調整與業務緊縮為由,依勞基法第11條第4款解僱兩人。
合議庭認為,伊頓飛瑞慕品2018年到去年申報銷售額不減反增,去年銷售甚至是7年來新高,難認內部已出現「結構性或實質性變異」,不足構成勞基法所稱「業務性質變更」。
案發時,公司內部仍有職缺,證人也證實柳男可轉任其他經理,丁女也曾表示願意改任生管人員,顯示公司並非「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未盡安置義務就資遣是違法解僱。
公司改以「違反保密義務、情節重大」為由,主張丁女刪除公司資料、將內部文件上傳私人雲端,但法院認為,公司當日限丁女15分鐘離場,本就難以要求勞工區分檔案,不能補強原先資遣瑕疵。
兩人遭違法解僱後,並無任意離職意思,構成受領遲延,公司要從今年1月起,按月支付柳男15萬1503元、丁女10萬5142元薪資,直到兩人復職前一日為止。
另外,公司對主管階層設計的浮動「VPP獎金」,並非「要給不要給看公司心情」的恩惠性給與,所以,還要補發去年獎金分別為37萬6061元與21萬7486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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