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颱風來襲,勞動部提醒,若縣市首長已宣布停班停課,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鳳凰颱風來襲,明(11)日有部分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勞動部提醒,根據今年9月最新修訂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縣市首長已宣布停班停課,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若確實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特別是勞工原本利用鐵路、捷運、公車等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雇主應支付計程車資。
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後續已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提供哪些通勤協助。
勞動部指出,過去曾發生勞工被雇主要求颱風天出勤,卻在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導致勞雇雙方為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衍生勞資爭議。因此提醒雇主,天災發生時,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也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衍生的額外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負擔,雇主應視為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
勞動部表示,上述的規定將率先協助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院所落實,並逐步輔導公部門勞務委外廠商負起天災通勤協助義務。勞動部提醒,公私部門若有需要承攬或派遣勞工搶修、輪班時,都要督促及要求所合作的派遣或承攬廠商,負起通勤協助的義務,特別是天災已嚴重到勞工無法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出勤,廠商必須提供通勤協助、支付計程車資,不能讓承攬/派遣勞工自己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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