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三有重啟條件遭監委疑耐震力 台電:均依要求完成補強

2025/11/08 07:59

台電表示,核電廠耐震能力均依核安會要求完成補強。(記者林菁樺攝)台電表示,核電廠耐震能力均依核安會要求完成補強。(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監察委員調查報告關心台電核電廠耐震能力。台電說明,自2015年起即依核安會要求,偱SSHAC Level 3程序 (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專家委員會」訂定第 3 層級之程序)辦理核電廠機率式地震危害分析,並依分析結果,針對地震時執行安全停機的相關設備進行耐震補強,並獲核安會審查同意核備。

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表示,台電在2015年依循SSHAC Level 3程序,耗資近5億元,費時逾4年,對3座核電廠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分析」,發現核電廠最大地動加速度,均遠高於建廠時的安全停機地震值,凸顯耐震能力堪憂,有安全疑慮,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請台電公司、核安會檢討改進。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雖在5月23日修正公布第6條,將核電廠運轉期限延長至60年,但目前各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皆進入除役期間,已無延役可能性,若有重啟之需要,自應根據SSHAC Level 3程序所完成之評估報告,進行核電廠整廠結構體耐震、系統及設備組件老化評估,並對外進行風險溝通,以免引發爭議。

台電表示,已完成核二、三廠機率式地震風險評估(SPRA),包含地震引發的二次災害;評估結果初判核二、三廠總風險符合標準,但目前評估結果及風險計算尚待核安會審查。

另外,2024、2025年台電也遵照核安會要求,邀請國外專家團隊進行地震風險評估(SPRA)同行審查,目前正依據同行審查意見,針對安全設施設備耐震裕度之提升,進行可行性評估,同時重新計算地震風險值。台電將依法完成耐震安全評估說明報告後,陳報核安會技術審查。

台電重申,核能使用需遵循政府的兩必須、三原則,核能安全更是台電始終堅守的重中之重。目前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已報經濟部審查,後續包括耐震能力在內的再運轉計畫及安全檢查,都會依核安會審查要求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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