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金控投資管理辦法」共有7大重點。(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了讓金融併購法規與實務接軌,金管會修正「金控投資管理辦法」共有7大重點,包括「金控公司首次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應以現金作為對價」、「首次投資的持股比率門檻提高至25%以上」、「公開收購條件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前不得對外公開」等;金管會強調,該辦法預計1到2周上路、也就是11月下旬。
為使相關法規更符合金融市場併購實務運作、並健全市場秩序,參考國內外市場併購實務案例經驗,金管會提「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7月31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專家學者及金控業者寶貴意見,相關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並經參酌外界相關意見後再次修正,將於近日完成法制作業程序進行發布。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本辦法的預告期間,由於專家學者考量董事會實務運作與公司治理程序,因此,建議刪除原條文中有關金控公司首次投資金控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應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不反對之決議」,以及修正應備書件等意見,金管會均予參採,納入本次修正條文中。
王允中說,本次修正的目的是讓法規更符合併購實務,減少整併過程的不確定性,其中,要求公開收購持股比重,第一次就要達到25%,也就是首次持股就能達標,這樣可以避免萬一吃不下或退場的窘境。
其他規定還有為精簡條文,刪除與現行法規重複之規定,具體措施包括:首次投資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應取得控制性持股,並提出合理可行之財務及資金籌措規畫、公開收購行為以現金為之、申請投資時之雙重槓桿比率得就所申請投資案,提供具體明確之規畫及承諾,於完成投資之日起一年內符合法定標準之例外規定,另刪除須符合大股東適格性條件之規定。
主要修正條文內容共有7條,包括:
1、首次投資應以現金為對價:金控公司首次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時,應以現金作為對價,以避免股價波動影響股東權益。
2、持股比率須逾25%:首次投資金融機構的持股比率門檻,從10%提高至25%以上,以回歸《金融控股公司法》有關控制性股權的定義。
3、簡化應備書件:投資時應提出的書件,修正為僅需提出「具合理性及可行性」的計畫。
4、提供雙重槓桿比率 (DLR) 調整期間:給予併購案緩衝期,使DLR在一定期間內可高於125%的限制。
5、強化董事會決策品質:引入審計委員會與獨立專家的意見,強化董事會決策的獨立性與專業性。
6、限制公開收購資訊發布:公開收購條件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前,不得對外公開,以避免股價劇烈波動或市場炒作。
7、否決案件一年內限制:若併購案遭金管會否決,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同一被投資事業。
王允中指出,金控公司投資之管理規範,自2002年首次訂定以來,歷經多次沿革與修正;本次修正目的,主要是考量符合併購實務運作並減少整併過程中之不確定性,加速整併個案之完成,建構健全之併購環境。
此外,針對玉山金控昨天宣布收購三商美邦人壽,王允中表示,新法上路後,也不會影響未來重大訊息公布的時間,公告時點回歸到證交所的規定;他強調,玉山金併購三商壽為換股案,並非適用此次修法的公開收購辦法。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