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帶動資料中心用電,經濟部將對規模5MW以上資料中心PUE進行管制。(彭博)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AI資料中心能源使用納管!經濟部能源署今(4日)說明修正三項子法規定,其中5MW以上的超大型、主機代管資料中心,參考德國、新加坡等國際規定,資料中心在新設時必須採7大最佳可行技術,讓PUE(能源使用效率)小於1.3、1.4,藉此節能優化、能效提升,估計每年約有1、2家會納管,預計明(5日)正式上路。
依《能源管理法》第16條授權,能源署修正《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能源效率準則規範參考歐盟等國規定,訂出適合我國的規範,7大最佳可行技術包括資訊設備選用、軟體服務配置、資料管理、冷卻系統、電力系統、能源監控及管理、整體能效等。
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解釋,現行針對電力類、汽電共生、石油煉製業等能源供應業均有納管,但能源使用類別只針對半導體等製造業,一年約六到八案送審。因可預期未來AI用電蓬勃,新增納管資料中心,門檻設在大型5MW以上,包括業者自設或電信業者主機代管。自設大型資料中心包括Google、微軟、Amazon等;代管類型則有中華電信、遠傳電信等電信業者,其既有資料中心也有5MW。
大型資料中心要求PUE小於1.3,主機代管略高、小於1.4,能源署解釋,因業者自設擁有決定權,但代管就類似房東,較難決定房客設備選用、汰換。吳志偉也補充,PUE值降低,有助國家能源效率改善,業者也都表達「事前審查」有助產業發展,也比事後調整改善好,能效提升也都有幫助。
過去台電對桃園以北5MW設置資料中心管制,吳志偉提到,北部最大問題是輸配電饋線設置困難,因此「區位」會是必要條件,即未來業者要新增資料中心時,第一階段仍要先找台電核供審查,第二階段才是送能源使用說明審查,因規模5MW的資料中心通常都是銜接配電等級饋線,供應的用戶多,納管會有助於電網穩定,至於審查時間約需3到6個月左右。
台經院所長陳詩豪也提到,國際包括新加坡、德國、韓國都有相關納管規定,未來兩到三年會檢討,而當PUE數值越低,代表能效越好,因電力是資料中心最大的成本,納管對資料中心成本降低也有好處,納管並不會造成投資者疑慮,新設資料中心還有5年1.5%節電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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