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買彩券中大獎 這種情況恐多付一筆重稅

2025/10/27 07:30

中區國稅局表示,分配彩券中獎獎金,若無法證明集資購買,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行為。(資料照)中區國稅局表示,分配彩券中獎獎金,若無法證明集資購買,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行為。(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跟親友一同集資購買彩券,如果幸運中大獎,分配獎金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根據「遺贈稅法」規定,所謂「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與集資分配獎金不同;不過,民眾集資購買彩券,如果中了大獎,分配獎金時須備妥相關出資證明文件,才不會被國稅局認定贈與 行為,若無法證明集資購買,恐被認定為贈與而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說明,公益彩券若連續幾期摃龜而累計高額頭獎獎金時,民眾為了增加中獎機會,常會相約親朋好友們集資購買彩券,如果幸運中獎,獲配中獎獎金按出資額比率分配,此行為雖非屬贈與,不用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但若遭檢舉或調查時,民眾仍應提出集資購買證明文件,才能舉證集資的事實。

中區國稅局指出,民眾集資購買公益彩券,應自行留存集資購買的證明文件,例如出資者姓名、購買日期、購買地點、足資證明已支付款項等文件,並建議拍照提供予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做為獎金分配依據,也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另外,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集資中獎獎金分配完畢後,開心之餘,如果要跟親友分享這項喜悅,並規劃將部分獎金贈與他人時,應留意依「遺贈稅法」規定,若超過贈與免稅額(目前244萬元),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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