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吃紅單,金管會合計開罰70萬及1糾正。(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連續假期結束後第一天上班,金管會也隨即開出裁罰!金管會今天表示,日前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三商美邦人壽保險有三項缺失,包括違反保險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以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核處10萬元罰鍰,並限期1個月改正。
保險局今天表示,三商美邦的缺失事項有三項,依序為第一、辦理債券、票券附條件交易及貨幣市場基金交易,對單日累計交易金額已達部室主管權限,有未依所訂「投資管理部分層負責表」由權限主管核准之情事,例如:112年11月22日、112年11月28日及112年11月29日單日買進債券、票券附條件交易(RP)及貨幣市場基金累計買進金額,已達到部室主管核准權限,其中,有多筆交易均僅由科長層級簽章,未依所訂「投資管理部分層負責表」規定,由固定收益部權責主管核定。
第二缺失事項,三商美邦在辦理行動投保業務,對業務員將客戶投保資料,以截圖方式儲存於行動裝置之情形,未建立異常行為監控機制,以確認業務員是否涉及不當行為,如:查有多位業務員以個人平板電腦單日登入行動投保系統、截圖逾百次,僅以「提醒您,此畫面可能涉及客戶個人資料,請勿任意截圖外流,以避免違反個資保護相關法令」之警語提醒業務員,未辦理進一步檢視控管作業。
第三、辦理董事會層級之風險胃納管理及風險限額管理作業,風險限額指標有低於所訂風險胃納指標,進行設定之情事,如:提報董事會訂定113年度之風險資本限額,以低於經董事會通過風險胃納之資本適足率比率進行設算。
保險局也進一步說明,開罰理由以及法令依據:首先,三商美邦辦理債券、票券附條件交易及貨幣市場基金交易,因欠缺簽核額度計算之檢核機制,導致無法發現人員作業疏失,違規事實明確,與「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60萬元罰鍰。
其次,該公司對於業務員以截圖方式將客戶投保資料儲存於行動裝置,僅以警語提醒業務員,未建立適當之安全措施及辦理進一步檢視控管作業,違規事實明確,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不符,因此,保險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核處10萬元罰鍰,並限期1個月改正。
再者,保險局指出,該公司113年度之風險資本限額,以低於風險胃納RBC比率150%之RBC比率125%進行設算,恐有導致公司承擔超出整體可接受風險之虞,不利落實風險管理,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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