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無償為子女清償銀行貸款,應注意贈與稅相關規定。(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無償為子女清償銀行貸款,應注意贈與稅相關規定。根據「遺贈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免除或承擔的債務應以贈與論,也就是要課徵贈與稅;因此,父母若以個人之資金無償替子女償還銀行貸款,如果加計當年度其餘贈與財產價值後,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目前244萬元),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舉例說明,甲君於2023年出售不動產,出售總價款2000萬元,其中500萬元直接轉付A銀行,以清償兒子乙君的銀行貸款,卻未辦理贈與稅申報。經國稅局通知補報,甲君仍未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辦理申報,因此按甲君代償乙君貸款金額核定贈與總額500萬元,補徵應納贈與稅額25.6萬元〔(500萬-免稅額244萬)×10%〕,同時裁處罰鍰。
台北國稅局提醒,個人無償為他人清償貸款,應注意贈與稅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有相關稅務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轄區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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