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全球人壽未建立董事出差應事前申請,並經公司核准之內控制度,金管會開罰全球人壽300萬元罰鍰。(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大老闆出差也要遵守規定!金管會表示,於2023年對全球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由於全球人壽未建立董事出差應事前申請,並經公司核准之內控制度,因此,開罰全球人壽300萬元罰鍰,這也是金管會首度因為壽險業者,對於出差程序訂定不完備,逕行予以開罰。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全球人壽雖訂有「董事差旅費申報作業辦法」據以核銷董事差旅費用,但是,並沒有就董事出差訂定應事先就出差目的、行程及與業務關聯性進行申請及核准之相關內控程序,不利確認參訪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董事出差與業務之關聯性。
包括:時任全球人壽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於2021至2022年間,赴國外進行不動產考察,共計7次,經查申請核銷出差經費時出具之差旅費報告表,於行程部分僅說明拜訪對象或不動產考察區域,所提事前規劃不動產考察資料,沒有看到內部評估軌跡,且公司內部相關會議或簽呈,亦未曾有投資案關國家不動產或由公司負責人出國考察相關規劃。
保險局表示,全球人壽確有未建立董事出差應事先申請並經公司核准之內部控制制度,致衍生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多次赴國外出差申請核銷經費,未能出具事前規劃考察不動產之佐證資料,且無相關內部規範可適用等情事,不利公司確保預算核實支用,以及董事差旅具合理性、正當性、與業務關聯性。
保險局指出,基於內部作業規範對於保險業穩健營運至關重要,該公司未建立完備之內部規範,其內部控制制度顯有疏漏,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300萬元罰鍰。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應確實建立完整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據以落實執行,以確保公司之健全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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