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舊轉新」年資的勞工,離職前應先確認自身年資結構與權益內容,必要時可諮詢地方勞工局或專業法律協助,避免權益受損。(示意圖,資料照)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勞工曉明在同一家公司工作30年,前12年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之後轉用新制,後18年依新制提撥退休金,但舊制年資仍保留不受影響。雖然曉明早已符合退休條件,但他未提出退休申請,選擇繼續工作。近期曉明公司經營困難,宣布將大規模資遣員工。面對即將到來的資遣決定,曉明心中不禁產生疑問,自己是否能同時請領退休金與資遣費?還是只能擇一?
勞工退休金制度分新舊制 3種勞工適用情況不同
我國勞工退休金(勞退)制度依適用法規分為2大類:
●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由雇主負擔退休金,依年資與工資計算給付基數。
●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月提撥6%工資至勞工個人專戶,屬確定提撥制。
依照勞工進入職場的時間與是否轉制,又可細分為3類:
1.純舊制勞工:94年7月1日(2005年)前進入職場,且未於99年6月30日前選擇轉入新制。
2.純新制勞工:94年7月1日後進入職場,直接適用新制。
3.舊制轉新制勞工:94年7月1日前進入職場,且於99年6月30日前選擇轉入新制,保留舊制年資,轉入新制後年資則依新制規定提撥與計算。
案例分析:
曉明屬於第3類「舊制轉新制」的勞工,因此他的退休與資遣給付,需依不同年資分別計算:
●舊制退休金計算方式:依《勞基法》規定,前15年,每滿1年給付2個基數,滿15年後,每滿1年給1個基數,最高上限為45個基數;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則以1年計。
曉明舊制退休金計算(適用前12年):
12年 × 2個基數 = 24個基數。「基數」等於「核准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
●新制資遣費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每滿1年給付0.5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資遣費上限為6個月工資。
曉明新制資遣費:
18年 × 0.5 = 9個月 → 但最高僅能領6個月薪資
曉明總計可領舊制退休金24個基數(依當年度平均工資計算),以及新制資遣費6個月平均工資,合計相當於約30個月薪資(實際金額視基數及平均薪資而定)。
此外,曉明還可請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作為日後申請失業給付或再就業津貼的依據。
關鍵差異在離職方式 自請退休與遭資遣權益大不同
許多勞工不知道,是否能雙領,關鍵在於離職方式。若屬自請退休,僅能領取退休金;但如果是被公司資遣,就算已經符合退休條件,甚至年紀到了65歲,只要還沒主動提出退休申請,依照現行規定,公司仍然必須依法發給資遣費。
了解年資結構 才能保障權益不漏領
不少勞工因不清楚規定,僅依公司安排離職,可能導致應有的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證明遭到遺漏,影響後續失業給付資格。尤其是具有「舊轉新」年資的勞工,離職前應先確認自身年資結構與權益內容,必要時可諮詢地方勞工局或專業法律協助,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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