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預售屋給配偶 這樣做才能辦理移轉

2025/09/22 07:30

高雄國稅局表示,轉讓預售屋給配偶,必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證明書後才能辦理移轉。(記者鄭琪芳攝)高雄國稅局表示,轉讓預售屋給配偶,必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證明書後才能辦理移轉。(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王先生想要轉讓預售屋給老婆,建設公司請他先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證明書後才可以移轉;王先生困惑,夫妻間贈與不計入贈與課稅,為何要申報贈與稅?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王先生要轉讓預售屋給老婆,雖然不用課徵贈與稅,但須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國稅局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才能辦理預售屋移轉。

高雄國稅局指出,有關預售屋轉讓,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於2023年7月1日以後簽約者,原則禁止換約轉售,除非轉售對象符合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旁系血親,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特殊情況;因此,王先生要轉讓預售屋給配偶,符合可換約的規定。另,依「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王先生轉讓預售屋給老婆不用課徵贈與稅,但必須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才能依申報資料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供王先生辦理預售屋移轉。

高雄國稅局說明,無償轉讓預售屋申報贈與稅時,應檢附贈與契約書、贈與雙方身分證明、預售屋權利移轉讓渡書、預售屋權利價值憑證(建設公司發票、分期付款表等)及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等,辦理方式可至各地區國稅局臨櫃辦理,或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點選「贈與稅」,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認證後線上辦理。若民眾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或至國稅局官網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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