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電動車有優惠! 政院今拍板免稅優惠再延5年

2025/09/18 12:22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電動車)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記者鍾麗華攝)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電動車)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電動車)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民眾購買電動車輛想有減免貨物稅以及使用牌照稅的規定,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為了達成2030年運距電動化階段性的目標,以及實現2050淨零碳排願景,這次的修正延長相關優惠到2030年12月31日。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會同經濟部積極跟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財政部說明,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自2011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租稅優惠,截至2025年7月底止,電動汽機車減免徵貨物稅約89萬輛,減免徵稅額約258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1萬輛,免徵稅額約90億元。

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條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汽車與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期限延長至2030年底。據估算,以特斯拉車主為例,5年約可省下5.5萬元。

至於「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的修改重點則在購買並登記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其中,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上限維持在完稅價格140萬元。

以原適用30%稅率的電動車計算,140萬以下所有車型都可享免稅,等於購買電動車的車主可直接省下42萬元(140萬X30%),購買超過140萬元的部分雖仍需負擔貨物稅,但因電動車和油電車享減半優惠、稅率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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