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走廊地屬建築基地 供公共通行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2025/09/11 17:37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一般住家或商家的騎樓走廊地屬建築基地,若供公共通行,可申請減免地價稅,若營業或佔用,就需課地價稅。(記者洪美秀攝)新竹市稅務局提醒,一般住家或商家的騎樓走廊地屬建築基地,若供公共通行,可申請減免地價稅,若營業或佔用,就需課地價稅。(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稅務局指出,常見住家或店面會將房屋前的騎樓圍起來,作為營業或私人使用空間,但恐影響公共通行,提醒民眾「騎樓走廊地」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如「供公共通行」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且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若將騎樓裝設鐵門、堆放物品或擺攤供營業用等,不僅地價稅無法減免,還須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減免,依建築改良物之有無及層數不同而異,若騎樓上無建築改良物,地價稅全免;騎樓上有1層建築物,減徵1/2;騎樓上有2層建築物,减徵1/3;騎樓上有3層建築物,減徵1/4;騎樓上有4層以上建築物,減徵1/5,此外,也不屬於《房屋稅條例》的課徵範圍。

稅務局強調,民眾如將騎樓裝設鐵門或圍欄等阻礙公眾通行,或有設攤、擺放商品或作為營業場所使用(即使只在特定時間營業),致非供公眾通行使用,均無地價稅減免的適用,且房屋稅也須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住家用或營業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舉例,謝先生持有1棟3層樓房屋,騎樓原供公共通行使用,可申請地價稅減徵1/3,並免徵房屋稅。但今年8月,謝先生將騎樓圍起來,擺放桌椅供客人用餐使用,此時已不符「供公共通行」的規定,不僅地價稅無法再減免,也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土地若符合騎樓走廊地減免而未申請減免,可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至稅務局申請,可洽03-522-5161轉42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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