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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房貸壽險非強制投保 民眾可自主選擇

2025/09/09 17:47

金管會今天表示,房貸壽險非為銀行核准房貸的必要條件,銀行不得強制搭售。(記者王孟倫攝)金管會今天表示,房貸壽險非為銀行核准房貸的必要條件,銀行不得強制搭售。(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9日)表示,為保障民眾向銀行申辦購屋借款後的家庭生活經濟安定,部分銀行在辦理房屋貸款時會建議借款人投保房貸壽險,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房貸壽險並非法令強制投保項目,銀行亦不得以此作為核准房貸的必要條件,民眾在投保房貸壽險商品前,應確實評估是否有需求。

「房貸壽險非為銀行核准房貸的必要條件,銀行不得強制搭售」,金管會表示,民眾享有選擇是否投保及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如果民眾有保障需求,應依自身財務狀況與風險承擔能力,合理規劃保障組合。

針對房貸壽險,金管會提出五大說明。

第一,依金管會101年11月30日函示,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為貸款之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故購買房貸壽險並非銀行審核房屋貸款的前提條件,民眾應基於自身保障需求,而非因該商品為銀行貸款的附加條件而購買。

第二,房貸壽險的被保險人通常為借款人本人,而保險受益人為放款銀行,保險金主要係用於清償借款人未償還的房屋貸款,並非留給家屬作為生活補助,如民眾欲為家人未來生活提供保障,應另行規劃其他保險保障,以確保家人能夠獲得適當的經濟支持。

第三,房貸壽險可能採用遞減型保額設計,隨著貸款本息逐年償還,所需的保障金額逐漸減少,因此,保險金額逐年下降,此類保障功能與一般保額固定之壽險不同。

第四,房貸壽險的保費繳款方式可選擇一次繳清或分期繳,民眾應仔細閱讀保單條款與瞭解保險費負擔,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五,如果民眾提前還款房貸或進行轉貸,若要終止房貸壽險保單,應主動了解解約之影響,例如:解約後得領取解約金高低、解約後重新投保另一房貸壽險,因年齡較大保費可能較貴等,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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