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告貨物稅修正條例,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並加碼新購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自9月7日起生效。(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總統今日公告「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案,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並加碼新購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自9月7日起生效。財政部舉例,民眾新購小型小客車,並於9月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即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最高5萬元,若同時報廢出廠10年以上且持有1年以上的中古汽車,可再申請退還汰舊換新最高5萬元貨物稅,每輛合計最高減徵10萬元。
財政部說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重點,包括:1.增訂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5萬元,且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2千元,實施期間自2025年9月7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2.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舉例說明,民眾新購小型小客車,並於2025年9月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該車輛即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最高5萬元,如果同時符合報廢出廠10年以上且持有1年以上的中古汽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可再申請退還汰舊換新最高5萬元的貨物稅,每輛合計最高減徵稅額為10萬元。
財政部表示,將儘速辦理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並加強宣導,以利徵納雙方遵循,並確保消費者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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