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目前新青安已核貸尚未撥款近1.3萬件、金額1257億元,將不計入不動產放款限制。(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金管會公布,今年9月1日起新青安貸款撥款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財政部表示,將配合督導公股銀行積極協助符合新青安貸款資格民眾申辦,完善貸前徵審及貸後管理,並應優先承辦民眾「首購」、「自住」及「已承諾」的房貸申請,確保銀行信用資源用於自住購屋。財政部表示,根據統計,目前新青安已核貸尚未撥款案件共1萬2923件、金額1257億元,將不計入不動產放款限制,若加計近期核貸案件,初期8家公股銀行可增加房貸額度約1300億元。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民眾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財政部督導公股銀行自2010年起辦理青安貸款,2023年8月配合整體金融、房市趨勢及民眾需求,推出新青安貸款,提供延長貸款年限、寬限期、補貼利息等優惠措施;截至2025年7月底止,已協助47萬4234戶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核貸金額達2兆4412億餘元,其中新青安貸款累計核貸12萬9464戶、核貸金額9994億餘元,未滿40歲貸款戶數占整體核貸戶數比率約7成,上述修正規定具有積極協助青壯年族群購屋安居的政策意義。
財政部表示,公股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徵審,是依金融主管機關及銀行公會授信「5P」原則及「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等徵授信規範辦 理,就借款戶資歷(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償還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未來展望(perspective)等,綜合評估貸款實際用途、整體信用狀況及收支負擔等財務能力後,決定是否核貸及核貸條件。 2025年7月底青安貸款逾放比率為0.04%,低於本國銀行同期房貸逾放比0.08%。
財政部強調,為確保新青安貸款符合自住目的,公股銀行持續優化核貸作業,規定借款人限貸一次,貸戶徵提自住切結書及跨部會資料勾稽作業等,對於轉租、人頭戶、涉營業行為等非自住者,均追回補貼利息及調整貸款條件等措施。截至今年7月底,已追回5421件,收回利息補貼金額1億348萬餘元。相關查核非自住及追回補貼作業持續滾動辦理,以杜絕民眾不當申辦新青安貸款,確保符合購屋自住政策。
另,財政部提醒,新青安提供優惠條件協助民眾購屋自住,但銀行仍須依據徵授信規定決定貸款條件,並非每案均得以新青安貸款最高上限1000萬元、貸款8成或寬限期5年及40年期核貸,且新青安貸款係於實際交屋始得受理,預售屋非可申請辦理標的,民眾須綜合考量購屋交易金額龐大,不動產轉讓流動性低,預售屋交屋時間風險,與金融市場及房價波動風險,審慎評估貸後長期還本付息負擔,審酌自身財務還款能力,謹慎決策購屋及貸款需求,以避免過度財務壓力影響生活品質及信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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