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非屬新青安貸款,但如果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的貸款申請,也應該要優先滿足。(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解決房貸荒,行政院會今(4)日拍板新青安貸款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中,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限制,院長卓榮泰今天在院會表示,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非屬新青安貸款,但如果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的貸款申請,也應該要優先滿足。
卓揆說,新青安貸款自2023年8月1日推行到今年7月底,已經協助將近13萬戶的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安居。有鑑於過往新青安貸款的執行期間,外界曾有助漲炒房的疑慮,在財政部已經提出優化措施之後,包括借款人限貸一次、徵提自住切結書,以及督導公股銀行落實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之後,現在已經能夠確保符合青年首購自住的目的。
卓揆指出,銀行法第72條之2,是為控管銀行的流動性,考量銀行房貸逾放比率長期低於其他授信業務,資產品質穩健,目前銀行流動性無虞。
卓揆強調,為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青年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在兼顧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的風險控管之下,依照金管會的報告內容,將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撥款案件,從今年9月1日開始,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比率的限額。銀行不得搭售購買其他金融商品作為融資貸款的條件,也不得在貸款過程當中有不當或是多次的勸誘,請金管會跟財政部要求各行庫務實做到這項規定。
卓揆另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督導公股銀行遵循金融主管機關徵授信規範及中央銀行不動產信用管制等規定辦理,並加強查核轉租、人頭戶及營業等未符新青安自住目的貸款,遏阻投機行為,也確保銀行信用資源優先用於民眾購屋自住,並且促進整體房市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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