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空發布前先賣股,新竹地院判聯亞生技主管需賠投資人3960萬。(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研發新冠疫苗的聯亞生技四年前因無法通過緊急使用授權,在專家審查會議隔天消息尚未公布前,執行副總彭文君與醫學事務部經理黃俊樺、行政管理處長傅琳芳及其父出脫手中持有的子公司聯亞藥股票超過10萬股,案經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新竹地院判4名被告需連帶賠償投資人3960萬元。
檢方調查,聯亞生技於2021年6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新冠肺炎疫苗緊急使用授權,食藥署同年8月15日召開專家審查會議,醫藥品查驗中心公布其平均效價未達標準,專家投票決議不同意聯亞生技疫苗通過EUA審查。
彭文君、黃俊樺於參加專家會議後,明知消息公布後對聯亞藥股價必然會產生極重大影響,且依規定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自行賣出所持有之聯亞藥股票,但黃俊樺竟在隔天開盤前,以網路下單方式掛單賣出持股3千股,以規避13萬2千元損失;彭文君也陸續賣出6萬3千股,以規避287萬餘元損失。
傅琳芳因與彭文君關係密切,當獲悉此事後,隨即陸續賣出2萬2千多股,以規避利空消息導致之損失103萬餘元。傅女並將此消息告訴父親出脫手中持股共1萬7千股,以規避74萬8千元損失。
後來,衛福部在例行防疫記者會中公布聯亞疫苗EUA審查未通過,而聯亞藥當天股價自202元直接砍半腰斬至100元(興櫃股票無漲跌幅限制)。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指出,本件重大消息為「聯亞藥公司生產之UB-612疫苗未達EUA成功條件」,係屬利空消息。被告於消息未公開前「賣出」聯亞藥公司股票,則於其從事內線交易期日「買入」聯亞藥公司股票之投資人,均得依法向其等求償。
其損害金額之計算,係以各該授權投資人買入聯亞藥公司股票價格,與110年8月16日下午5時12分公開後10個營業日,即110年8月17日至110年8月30日之成交平均價「123.167元」之差額,乘上各授權投資人買入聯亞藥公司股票股數,即為被告應賠償之金額。總計為3988萬餘元。最終法官計算認定金額則為3960萬元。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6月依證交易法內線交易罪重判彭文君4年10月徒刑,傅琳芳3年9月、傅父傅金城3年4月及黃俊樺1年6月及緩刑4年、支付公庫50萬元,均沒收犯罪所得。全案均可上訴。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