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認定,川普錯誤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為關稅辯護。(路透資料照)
高佳菁/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彭博》昨(2日)報導,美國2家聯邦上訴法院都裁定,川普錯誤地引原了緊急狀態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為關稅辯護,這是法院在貿易事務上罕見駁回總統決定。
《彭博》指出,川普關稅是否能經得起訴訟,關於這場關稅法律戰,有幾件事情需要知道,包括受影響關稅範圍、總統有什麼權力徵收關稅、法院判決理由、訴訟當事人,以及川普敗訴後的政策影響、什麼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
報導指出,貿易法庭的裁決適用於對進口產品徵收10%的最低基準關稅(有一些例外情況),以及對未與美國達成貿易協議的國家徵收10%至41%不等的所謂互惠關稅。這項裁決也影響到對來自墨西哥、中國和加拿大的部分進口產品徵收的額外關稅,川普稱這些關稅是因美國芬太尼危機而合理徵收的。
《彭博》表示,該裁決不會影響基於不同法律依據對某些產品類別徵收的關稅。例如,一些針對鋼鐵、鋁和汽車的關稅是依據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徵收的。這些關稅的徵收取決於商務部的一項調查,該調查得出結論認為,進口此類產品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川普政府已為利用第232條關稅針對醫藥產品和半導體等產品奠定了基礎。
而貿易法院的裁決也不影響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徵收的關稅,該條款授權基於不公平貿易行為徵收關稅。川普在第一任期內根據第301條對數十億美元的中國進口商品徵收關稅,其中包括太陽能電池、半導體和醫療用品。
據了解,美國憲法第一條賦予國會徵收稅款和關稅以及「管理與外國的貿易」的權力。但其中大多數立法只允許總統在有限的情況下徵收關稅。《彭博》指出,川普在第一任期內,曾試探這些權力的界限,第二任期他引用了《國際經濟與政治權力法案》(IEEPA)賦予自己幾乎無限的權力,透過行政命令徵收關稅。
報導指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賦予總統在某些緊急情況下對各種金融交易的權力,儘管典型的手段是製裁。但這項1977年的法律先前從未被用於此目的,且未提及關稅。因此,3名法官一致認定,憲法明確將關稅權分配給國會,IEEPA並未授予總統無限關稅權力。
法官表示,川普課稅「不可允許並不是因為不明智或無效,而是因為聯邦法律不允許」。
據報導,貿易法庭裁決的案件是由自由正義中心組織代表5家小企業提起,包括紐約酒商、佛蒙特自行車服飾商和維吉尼亞電子製造商。另一案則由12個民主黨執政州檢察長提起,主張關稅等同對美國消費者課徵巨稅並侵犯國會權力。
《彭博》指出,倘若IEEPA關稅最終被推翻,美國政府不僅無法繼續徵收,還須退還已收取的關稅,恐加劇財政壓力。原本美政府預期關稅收入可部分抵銷7月4日簽署《大而美法案》的龐大支出。不過,川普仍可透過其他法律徵收關稅,例如依232條款或301條對不公平貿易行為展開調查,但這些手段限制更多且需要更長時間。
國際貿易法院是聯邦法院體系一環,專門處理貿易和海關爭議。負責審理這兩起關稅案件的3人小組分別由3位總統任命,包括川普、歐巴馬和雷根。
據報導,上訴法院同意,關稅在案件審理期間維持有效,並給美政府至10月 14日向最高法院上訴。上訴法院還表示,貿易法院應該重新考慮其阻止所有相關關稅的裁決,而不僅僅是阻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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