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前6月已有6名勞工失蹤,去(113)年則有7名(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部分從事農林漁牧業的勞工,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導致勞工失蹤,保險該如何處理?家屬可以領取哪些給付?勞動部提醒,勞工若在工作中失蹤,家屬可自行決定是否要繼投保勞保,但災保可直接退保,不影響請領災保的失蹤給付資格,即使勞保退保,未來也可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前6月已有6名勞工失蹤,去(113)年則有7名,這些在工作中遭遇意外而失蹤的勞工,可請領職災保險的「失蹤給付」,金額為月投保薪資的7成,直到生還、被宣告死亡,或失蹤滿1年為止,每3個月給付一次。
至於勞工原有的勞工保險,雖然因勞工失蹤未能繼續提供勞務,雇主是可以直接為勞工辦理退保,但為了維護勞工的權益,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家屬若願意繼續負擔保費,可依據失蹤時的投保薪資,繼續為失蹤勞工投保勞保,雇主不得拒絕,這樣若未來失蹤勞工獲救,其勞保年資才不致中斷。
不過,根據往例,失蹤者幸運獲救的案例可說微乎其微,勞動部指出,即使雇主在勞工失蹤後就將其勞保退保,待日後宣告確定死亡,只要在失蹤的當時勞保有效,仍可請領勞保死亡給付,給付金額是按退保當時的保險年資及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勞動部也提醒,基於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複保障的原則,遺屬若同時符合勞保、災保或國民年金保險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僅得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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