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颱風災區受災民眾得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向原貸款之金融機構申請展延。圖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協助災區受災民眾減輕貸款負擔,金管會今天(2日)指出,災區受災民眾得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地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等,於2026年7月5日前,向原貸款之金融機構申請展延,展延期間利息免予計收。
因應丹娜絲颱風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人員傷亡及房屋毀損,行政院已於今年7月18日、7月23日、8月12日及8月19日,公告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與雲林縣全區及高雄市部分地區為災區,並自今年7月5日生效。
金管會表示,既有一般貸款部分,包括災區購屋貸款得展延2年或5年、以災區房屋為擔保之其他貸款或其他擔保貸款或汽車貸款得展延1年、保險單借款、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得展延6個月等。
銀行局指出,並已請銀行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轉知所屬會員機構,積極對災區受災居民提供金融協助。
金管會亦請各金融機構除以自有資金主動協助辦理天然災害相關貸款外,應密切配合各部會對於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相關專案貸款,以從寬、從速、從簡之方式給予受災企業或災民融資支持,並呼籲各金融機構善盡社會責任,提供災民必要協助,共同幫助災民早日重建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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