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戶數認定是關鍵。(市府提供)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房屋稅2.0新制於5月首次開徵,針對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條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新竹市115年期的房屋現值門檻為185萬6600元,符合條件者可享1%優惠稅率;若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則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根據估算,竹市目前約有6萬5754戶房屋可享此優惠。
稅務局表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始能適用1%優惠稅率。
稅務局分享案例說明,竹科張媽媽於新竹市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並以其先生名義於臺北市投資2戶透天厝,分別供出租及營業使用,儘管張媽媽在新竹市的房屋符合自住規定,但因其家戶全國總持有房屋數共計3戶,已超過「全國僅持有1戶」的認定標準,因此其自住房屋只能按1.2%稅率課徵,無法享有1%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按2.6%至4.8%的稅率課徵房屋稅,與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提醒民眾務必於115年3月23日前(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完成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
稅務局補充,為協助民眾瞭解房屋稅2.0新制內容,稅務局官網設有「房屋稅差別稅率專區」,提供宣導動畫、懶人包及常見問答(Q&A)等資訊,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亦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03-5225161分機401至418、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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