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勞動部接獲勞工申訴,因遭資遣,向雇主申請謀職假卻遭雇主刁難,要求提供求職證明才給假。(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受到美國關稅衝擊,減班休息(無薪假)人數創今年新高,但近來傳出有遭資遣的勞工,遭雇主刁難不允許請假謀職的狀況,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資遣勞工,依法須給勞工「預告期」,預告期間可請有薪謀職假,讓勞工外出謀職,每星期最多2日且工資照給,雇主不得要求證明。
近來勞動部接獲勞工申訴,因遭資遣,向雇主申請謀職假卻遭雇主刁難,要求提供求職證明才給假。
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基法第16條規定,如果因歇業、虧損業務緊縮等因素,必須資遣勞工,必須依據勞工的年資,給予最短10日最長30日的「預告期」。勞工在接到終止勞動契約的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的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勞動部表示,謀職假的目的,是讓勞工可以利用工作時間外出謀職,以縮短失業期間,協助勞工盡速就業,申訴的勞工主要是表明「遭刁難」,向雇主申請謀職假時,被要求提供證明才給假。考量求職管道多元,若勞工透過網路尋職,未必能提出具體事證,且擔心謀職公司曝光不利錄取,因此勞動部已發函,若雇主依照法規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依法向雇主申請謀職假時已說明事由,雇主就不得拒絕給假,也不得要求勞工提供求職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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