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暗藏3大陷阱 誤觸等著年資被充公

2025/08/18 16:58

勞工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示意圖,美聯社)勞工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示意圖,美聯社)

陳麗珠/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勞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不過在《勞工保險條例》以及相關施行細則裡,其實隱藏了3大致命「陷阱條款」,一旦踩中,可能會讓你辛苦繳納的年資或給付白白被沒收充公,勞工朋友一定要特別注意。

第一,權益申請設有「5年時效」。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也就是說,假如家屬過世,你有資格領取死亡給付,申請期限自該家屬死亡當天開始算,如果你超過5年都未申請,即喪失請領資格。

第二,遺屬給付順位有「扶養」限制。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規定,遺屬年金或津貼的請領順序依次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最後才是兄弟姊妹。

看似很清楚,但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85條第6項卻規定: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要領取,必須提出「受被保險人扶養」的證明。這意味著,若勞工為單身、無子女,且父母、祖父母已過世,兄弟姊妹未具扶養關係,其繳納的勞保將被收歸國庫,無人可領。

這也出現一個盲點,在當今社會現況中,單身、不婚不生的人越來越多,若他們不幸早逝,父母與祖父母也都不在世,兄弟姊妹又沒有「受扶養」的證明,那麼他們繳了一輩子的勞保費,最後就會被充公,誰都領不到。

第三,死亡需發生在加保期間。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這裡大家要注意的是法條的第一行的「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也就是說,若勞工不是在加保期間內死亡,其遺屬是請領不到死亡給付。

換句話說,勞工因離職退保、未及時轉換工作而出現空窗期,期間不幸身故,其年資與死亡給付將全數歸零。

唯一例外是,若勞工死亡當時已具有勞保老年給付的請領資格,不論是一次領還是勞保年金月領,那就比較不用擔心,因為遺屬雖然沒有辦法請領死亡給付,但可改領差額金或遺屬年金。

所以在此再次提醒大家,若你還不具有一次請領資格,或者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資格以前,請千萬不要中斷勞保。

勞工必須牢記上述3大陷阱,避免誤踩,以免自己多年勞保年資遭到「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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