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保險」推動目的在於使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族群每年能以負擔得起的保費。圖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14)日宣布,為持續推廣微型保險,發揮微型保險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保障缺口之目的,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應注意事項」,只要符合新住民基本法規定者,約46.8萬人,自即日生效。
金管會表示,「微型保險」推動目的在於使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族群每年能以負擔得起的保費,享有基本保險保障,並鼓勵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讓社會上各階層皆能享有保險所提供之保障,進而達成「普惠金融」之政策目標。
本次修正「應注意事項」,增加「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者及其家庭成員」為承保對象,除可擴大微型保險保護傘範圍外,並可普及新住民與其家庭成員之基本保險保障。
根據保險局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為止,共計有193.9萬人曾投保過「微型保險」,目前有效人數為70.1萬人,總保費收入為6048萬元。至於目前開辦「微型保險」的業者,有15家為壽險、13家產險,從2009年開辦至今,已經理賠5.7億元。
金管會指出,此次修正重點是擴大微型保險的承保對象,增列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相關規定者,包括自己以及家庭成員,都能使用「微型保險」。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為了要擴大微型保險的「保護傘」,這一次擴大把新住民納入保障範圍,就是因為婚姻關係而成為新住民的族群,這次特別用身分別的方式加進來,讓社會上各階層都能夠享有保險所提供的保障,達成普惠金融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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