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頭炒股狂賺4千餘萬、反害公司損失3億 瀚亞前投資長姊弟被訴

2025/08/13 12:45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姊弟二人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等罪,依法提起公訴。(記者吳昇儒攝)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姊弟二人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等罪,依法提起公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瀚亞投信前投資長劉興唐與在兆豐證券永和分公司擔任營業員的姊姊劉麗梅合謀,利用人頭炒股,2年內不法獲利4155萬9149元。劉麗梅更利用弟弟提供的資訊,違法代客操作,兩人違法行為造成瀚亞投信損失3.3億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姊弟二人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中的特別背信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調查出,劉興唐自2016年1月起任瀚亞投信公司經理人、副投資長隔年升任投資長,主要負責管理瀚亞投信旗下外銷基金、理財通基金、高科技基金、菁華基金、中小基金,及保誠全委帳戶的基金經理人績效及交易室的執行。

而劉男任職期間均有簽署公司的「員工遵循聲明書」,承諾遵循公司所定的「個人交易管理辦法」,當中包含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的證券帳戶買賣國內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應依瀚亞投信公司STARCOMPLIANCE系統辦理申報,於事前取得公司部門主管及督察的核准。

此外,瀚亞投信也規定,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或全權委託帳戶從事某種股票及具股權性質的權益證券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至其管理的基金或全權委託帳戶不再持有該投資標的為止,員工本人及其關係人不得交易相關的標的。

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查核期間,劉興唐利用投資長職務,在每日參與及主持瀚亞投信公司晨會、每月選股會議及月檢討會議,同時核決基金經理人撰寫「研究分析報告」與「投資決定書」,得知公司下單買進的標的後,便將資料提供給在兆豐證券擔任營業員的姊姊劉麗梅。劉女再利用人頭下單先後買進149檔股票,藉此獲利4155萬9149元。

金管會發現問題,劉男知道難逃法網,主動自白,金管會調查後認為瀚亞投信有內部控制制度失靈的重大缺失,2021年間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裁處停止瀚亞投信3個月與客戶新增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辦理全權委託投資等業務,並罰鍰400萬元,同時命令瀚亞投信解除劉姓投資長的職務。造成瀚亞投信公司約3億1138萬元的商業利益損失及商譽損失。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劉興唐及劉麗梅2人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中的特別背信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金權委託投資業務等罪嫌,依法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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