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遲未上路,勞動部先行擴大就業補助,30.5萬名歸化、設籍者受益(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為協助有就業意願與需求的新住民就業,勞動部今(6)日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適用對象擴大納入歸化、設籍後的新住民,預估新增受益人數約達30萬5000人。
立法院會已在113年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並由總統公布,但行政院卻遲遲未定正式實施日期,為保障已經歸化、設籍的新住民就業權利,勞動部只能先行修訂相關補助規範來因應。
勞動部指出,與國人結婚來臺的新住民,依法取得居留即可在臺工作,為協助他們在臺初期得以順利就業、融入社會,自97年起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對取得居留但尚未歸化、定居的外籍、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於要點中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運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僱用獎助等就業促進獎(補)助措施,協助新住民經濟自立。
勞動部強調,若已歸化、設籍,就不能稱為「新住民」,而是「國民」,無法依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給予協助,但許多人仍有語言、文化差異所衍生的職場適應問題。為保障及擴大照顧已歸化的新住民就業權益,本次修正重點將適用範圍擴大納入已歸化、設籍後的新住民,使他們也可以免費參加職業訓練以提高就業競爭力,並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協助安心參訓;另也可以安排臨時工作,並得運用僱用獎助措施提高雇主僱用意願。
根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原適用對象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國籍人民,與在臺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經許可在臺居留、依親居留、繼續居留、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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