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涉犯詐欺等罪嫌,將葉男等6人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東元電機公司2019年間與偉銓興業公司共同承攬桃園機場工程案,因偉銓公司出現財務危機,便透過合約廠商向東元公司表示,想要借款周轉。未料,偉銓公司負責人葉瑞文及全台公司負責人顏全嘉竟以偽造買賣合約方式,從東元公司詐得3千餘萬元。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涉犯詐欺等罪嫌,將葉男等6人起訴。
檢調查出,偉銓興業公司因積欠工程款營運出現危機,透過標案技術服務廠商全台公司負責人顏全嘉聯繫桃園機場工程案東元公司專案經理張耿銘向總經理張松鑌表示,需向東元公司借錢周轉。
張耿銘為了讓公司提供偉銓公司資金,與顏全嘉、葉瑞文及另家寶盛工業負責人林寶宸,利用東元公司機場工程分包鋼構勞務工程給偉銓公司的機會,向東元公司佯稱原物料及工費上漲,需由該公司代付相關款項,避免工程延宕。
全台公司負責人顏全嘉則偽造寶宸、偉銓公司材料買賣合約書,將寶宸公司包裝成下游廠商,再將該偽造合約交給東元公司,請其以監督付款方式,將款項3275萬7270元。
東元公司信以為真,將款項付給寶宸公司;顏、葉二人為了將詐得的款項取出,又偽造不實憑證,取出款項。其中顏取得1534萬5千元,葉則取得1741萬2270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東元公司專案經理張耿銘、全台公司負責人顏全嘉、偉銓公司負責人葉瑞文、寶盛工業負責人林寶宸涉犯三人以上共犯詐欺等罪,依法將4人起訴;另協助製作不實會計憑證的姜女與顏男,則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調查官蒐證時,認為總經理張松鑌及現場費姓督導也知情,涉犯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張松鑌得知偉銓公司周轉不靈後,曾召開會議,經法務確認後,決定採取監督付款方式代收代付,但因張、費二人非實際請款及執行購驗之人,且詐得款項也未流入兩人金融帳戶,故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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