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修正「使用牌照稅法」,授權地方政府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4年。(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預告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授權地方政府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年限4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這是電動車免徵牌照稅第5度延長。財政部表示,本案對民眾有利且大部分地方政府表達支持,預告期為30日、至9月3日止。
財政部說明,為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以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因此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
根據修正草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上述期間,即2029年12月31日前,可對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財政部表示,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預告期間陳述意見。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