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獲法院裁定 宏昇營造不得行使票據權利

2025/08/05 17:20

隆銘綠能(3018)重訊指出,獲高雄地方法院裁定,宏昇營造不得行使票據權利。(資料照)隆銘綠能(3018)重訊指出,獲高雄地方法院裁定,宏昇營造不得行使票據權利。(資料照)

歐祥義/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

隆銘綠能(3018)今日重訊表示,已於114年8月5日收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針對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昇營造」)涉及票據爭議的民事裁定及執行命令。法院裁定宏昇營造在仲裁確定前,不得就涉案兩張本票,對隆銘及付款人請求付款,也不得請求提示、本票裁定,或強制執行,也不得行使任何票據權利。

本案起因於114年6月27日,宏昇營造未經任何通知、協商或提醒,即突襲性提示隆銘綠能開立的兩張本票,導致隆銘綠能當日無法即時處理,遭金融機構登載退票紀錄,對公司信譽與資本市場造成重大衝擊。隆銘說明,該票據係配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4車站土建、水環工程之機電工程」專案所開立,屬履約保證用途,雙方並無實際金錢債務關係。

隆銘綠能指出,本案發生後,公司不僅無預警遭退票,並因此被列入證交所分盤交割股票,股價劇烈波動、投資人信心受損,亦重創公司多年來累積的誠信與專業形象。公司強調,宏昇此舉違反契約合作精神,實屬不公,隆銘將依法積極應對。

宏昇營造在6月27日提示這2張擔保本票,造成隆銘發生跳票,股價由約20元,跌到最低13.3元跌幅超過 30%,市值損失超過4.8億元。

目前,公司已委任律師正式啟動仲裁程序,並依照相關契約條款與法律規定,同步展開求償。隆銘重申,將持續秉持守法經營、誠信履約原則,全力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並呼籲各界理性看待退票事件,不應誤解為公司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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