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陳姓男子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高額股票,須併入遺產課稅(擬制遺產),但妻子與子女拋棄繼承,讓非婚生女兒獨自負擔巨額遺產稅;憲法法庭2024年10月28日判決部分違憲,須於2年內修法。財政部今發布修法前作業原則,對於配偶未拋棄繼承案件,遺產稅額按「擬制遺產」及「其他遺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且擬制遺產稅額由配偶負擔;至於配偶拋棄繼承案件,擬制遺產稅額不得向配偶及其他繼承人開徵。
財政部表示,上述作業原則適用期間為2024年10月28日起至相關條文修正公布施行日之前一日,已發生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尚未發生繼承案件均適用;根據統計,自2024年10月28日至今,擬制遺產案件約100多件。財政部表示,將儘速提出修正草案,未來擬修法明定,無論配偶是否拋棄繼承,仍須繳納擬制遺產所產生遺產稅。
現行「遺贈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免稅,但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上述案例就是利用此規定將遺產稅移轉給私生女。財政部說明,配合憲法法庭判決,配偶未拋棄繼承且未喪失繼承權,稽徵機關應以全案遺產稅額按擬制遺產及其他遺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的遺產稅額,分別對配偶及全體繼承人,繕發遺產稅核定通知書、配偶稅單及全體繼承人稅單。
以遺產總額6500萬元(含擬制遺產500萬)、全案遺產稅額275萬為例,擬制遺產的遺產稅為21萬元〔275×(500÷6500)〕,應向配偶發單課徵;其他遺產的遺產稅254萬元〔275×(6000÷6500)〕,應向全體繼承人發單課徵。
另,配偶及全體繼承人得就各別稅單申請延分期繳納及實物抵繳,全案遺產稅額繳清後,稽徵機關應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全體繼承人稅單已完納,但配偶稅單未繳清,全體繼承人均得就被繼承人死亡所遺財產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按上述案例,全體繼承人繳清其他遺產的遺產稅254萬元後,可就被繼承人所遺財產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至於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擬制遺產應併計遺產總額核算全案遺產稅額,配偶若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等,擬制遺產稅額不得向配偶開徵,且不得以繼承人為該部分稅額的納稅義務人,亦不得以遺產(含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受贈自被繼承人之財產)為執行標的。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