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執行後首露面 街口創辦人胡亦嘉:36億資金匯至各子公司營運

2025/07/21 12:33

台北地方法院21日審理街口金融科技遭泰山企業追討36億投資款案,街口金科董事長胡亦嘉(左)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羅沛德攝)台北地方法院21日審理街口金融科技遭泰山企業追討36億投資款案,街口金科董事長胡亦嘉(左)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電子支付平台「街口支付」前年將其4成股權以36億元賣給泰山食品公司,法院日前判決交易無效,引發後續假執行未果的事件。街口創辦人兼大股東胡亦嘉,今到台北地院為他所涉另一件證券交易法刑案出庭,這是他假執行事件後第1次露面,檢察官認為胡有逃亡之虞,建請法官將他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並施以電子鐐銬監控;法官今開庭,胡表示他不會逃亡,但有急需出國募資的需求,法官將於本月24日限境期滿前,先決定是否延長限制出境,電子監控則須待函詢相關單位後再決定。

街口支付於2023年將40%股權以36億元賣給泰山企業,但泰山市場派質疑公司派的決策是掏空泰山,提出告訴,法院日前判交易無效,泰山聲請假執行時,發現已付給街口的36億交易款消失無蹤,法院前往公司查封其資產,發現人去樓空,導致多家大型電商平台為此一度拒用街口做為支付平台,經金管會介入才暫解危機。

胡亦嘉於查封事發後,就未曾出面,他3年前另涉犯證券交易法之「意圖妨礙主管機關調查而偽造有關紀錄文件」、特別背信等罪被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中,由於胡的限制出境、出海禁令將在7月24日期滿,北院法官今日上午傳喚胡開庭,檢方上週另已發函北院對胡施以電子監控以防逃,今日一併詢問意見。

檢察官指出,報載街口支付取得的36億元泰山資金,流向不明,法院前往假執行也未果,資金去向有疑慮,連帶影響本件刑案被告,可能因逃避債務、或獲利了結,而有逃亡之虞,不能完全切割分離視之,例如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也是為了另有他案而棄保潛逃,胡亦嘉有說明36億元是否還存在、或說明其赴金管會說明的結果。

胡亦嘉指出,最近「街口金科」的民事案件,起因於泰山公司的經營權糾紛,本應與街口無關,泰山、街口簽訂的是投資合約,36億元資金自然是用於公司發展,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他的口袋,他所有的公司財產,就只是街口的股權。

胡表示,他被週刊抹黑造謠,謠言影響金融穩定、造成社會紛擾,街口金科除了上訴,也正在尋覓取代泰山的投資資金,以解除街口面臨的危機,他是街口創辦人也是大股東,無法由別人取代他去募資,他已被限制出境3年了,希望能解除限制出境。

法官詢問泰山假執行案的情況,胡亦嘉回稱,街口金科是控股公司,不是像郵局收了錢就放著不動,資金都已匯至很多子公司做為營運之用,街口並非沒有人,在合庫大樓的辦公室就是200名員工隨時都在,絕非人去樓空,法院前往查封當天是去電子支付的辦公室,現場也是很多員工。

律師說,民事一審判決的交易無效,尚有疑義,胡已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光是上訴裁判費就繳了數千萬元,公司與泰山也在協商中;且本件背信案胡3年來都遵期到庭,4次聲請暫時出境也都有如期返台,他的事業、家人都在台灣,不可能逃亡;而街口與泰山的民事訴訟,與本案完全無關,民事訴訟有不同的擔保保全方法,不能以民事案件當做全然無關的刑案限制出境、電子監控的理由。

胡的律師質疑檢方先前配合媒體放話,蒞庭檢察官回應強調,北檢沒有發新聞稿或通知媒體,只是回函給院方表達檢方意見,檢察官也是上週五下午才接到北院今天的開庭通知。

法官諭知,將在7月24日境管期滿前,對於是否延長胡的限制出境、出海做出裁定;至於電子監控,則須等收到函詢單位的回函後,再行評議決定是否對胡實施電子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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