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的行員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等缺失,金管會今天予糾正處份(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銀行局表示,由於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的行員與客戶間,查有異常資金往來等缺失,本案雖然未查有涉挪用客戶款項,但仍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處份。
金管會今(2日)對中小企業銀行予以糾正。由於該銀行的花蓮分行理專及基金經辦,有代客保管已簽章空白文件,另有行員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並持有客戶行動銀行帳號及密碼,且有代客操作及查詢網路銀行等交易情形。銀行局表示,儘管,本案件未查有涉挪用客戶款項,不過,從相關缺失情節來看,顯示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因此,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換言之,本案雖有異常資金往來,但未查有挪用盜領等情節,所以,僅處以糾正;金管會強調,糾正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主管機關會依照不同情節、事由等,綜合裁量缺失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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