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新華公司派違法提名,和創表示,主管機關不應放行違法登記。(和創提供)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芝麻街美語母公司新華(5481)公司派涉嫌「內線交易」與「未經許可引入陸資」,且以審計委員會名義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昨日法院明確認定此舉違法,不僅嚴重損害股東與投資大眾權益,更公然踐踏上櫃公司基本治理原則。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指出「逕自召開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集系爭股臨會及提名董事候選人,與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3項規定不符,已為釋明。」法院認定,公司派董事提名程序違法,然卻以「並非因此而導致決議無效或不成立」為由,駁回和創主張公司派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聲請。
對於法院如此立場矛盾之裁定,和創則表示深表遺憾。和創指出,法院一方面明確認定公司派違法提名,卻又駁回公司派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聲請,等同變相縱容違法操作,無異是對違法行為開綠燈,此種結果,不僅削弱法律對公司治理的制衡機能,更為未來不肖企業主濫用審計委員會權限開啟惡例,對台灣資本市場的誠信基礎與公司治理制度造成深遠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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