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半告宜特一審獲勝訴 宜特擬上訴

2025/07/02 12:36

昇陽半董事長蔡幸川(記者洪友芳攝)昇陽半董事長蔡幸川(記者洪友芳攝)

〔記者洪友芳/新竹報導〕昇陽半 (8028) 先前控告宜特 (3289) 侵害營業秘密,並連帶向世界先進 (5347) 與其前李姓員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判宜特需賠償昇陽半約4149萬元,昇陽半控告世界的民事訴訟則遭駁回,不負任何賠償責任。不過,此案仍可上訴,宜特擬上訴。

昇陽半於2021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公司營業秘密遭宜特及世界先進前李姓、劉姓員工未經授權而重製、使用。新竹地院一審判決李姓員工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20萬元,宜特應付罰金500萬元,並應與李姓員工負連帶損害賠償3649萬4670元。

宜特表示,對於法院判決結果,公司深感遺憾,並已委請律師團隊於收到判決書後,研擬上訴事宜,以維護公司權益與聲譽。

宜特強調,公司向來致力於發展自身技術,在晶圓薄化技術上,投入大量人力、時間及費用發展成公司獨有技術,技術為自行發展;宜特重申,先前智財法院已判決昇陽半專利不具進步性及新穎性,故該專利無效。

昇陽半則指出,公司為此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屬勝訴一方,公司作為晶圓薄化專業廠商,致力於自主技術之研發及保護智慧財產權,期盼與所有臺灣公司共同為維護產業倫理與合法競爭秩序而努力。

世界先進強調,公司一向尊重並確實保護智慧財產權,具體落實機密資訊保護管控措施,並無任何違反相關法令之處。公司協助昇陽半建立符合客戶需求的技術及品質,昇陽半取得相關業務機會後,甚而枉顧公司的支持與協助,無視與公司長期合作關係,執意起訴公司而請求賠償,無端對公司興訟,已有失誠信與商誼,昇陽半所訴於法更屬無據也顯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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