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軒富麗」建案遭罰 名軒︰委售合約已告知 依法提出抗告

2025/06/26 17:26

「名軒富麗」廣告不實,公平會處名軒150萬、新力天75萬罰緩。(資料照)「名軒富麗」廣告不實,公平會處名軒150萬、新力天75萬罰緩。(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徐義平/台北報導〕又一建案廣告不實。公平會今日宣布,名軒(1442)、新力天廣告在銷售新北市新莊區「名軒富麗」建案時,施作裝潢為供住宅使用及夾層設計之實品屋,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分別處名軒150萬、新力天75萬,共計225萬元罰鍰。

對於公平會裁罰建案「名軒富麗」一事,名軒開發回應,該建案是委託代銷公司銷售,並在委售合約內,已告知為「一般事務所」,均依照法律與契約進行,並沒有任何違悖事項,更沒有隱匿情事發生,且針對買方向公平會申訴廣告不實,名軒開發在審查過程中均盡力配合,後續將依法提出抗告。

公平會表示,「名軒富麗」建案核准用途第4層至第8層為一般事務所、第9層至第14層為住宅,經查名軒及新力天銷售該建案,於該建案第6層施作一間有臥室、衛浴設施、廚房及夾層的實品屋,供銷售人員向看屋的消費者介紹建案資訊,給人印象是購買房屋後,可以合法為住宅使用及施作夾層。

但是,依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建案第6層核准用途是一般事務所,若為住宅使用,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又該建案之竣工圖無夾層設計,若施作夾層增加使用面積,即屬違章建築。

也就是說,該實品屋讓一般消費者印象為購買後可以作為住宅使用及施作夾層,但實際上若施作夾層,或於第4層至第8層為住宅使用,已違反建管法規,故該實品屋裝潢夾層及住宅使用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民眾購買房屋能否合法當住宅使用,或是合法增加室內使用空間,是影響買房交易的決定因素,業者登載廣告應與事實相符,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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