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現規畫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草案,23日已向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署現規畫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草案,23日已向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外界關注是否將於6月底前公布。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6)日表示,卓揆認為內容還有需要調整之處,目前尚未定案。
為加速達成2030年綠電達3成目標,經濟部規劃3-3期風電選商規則草案,除不再強制要求國產化項目,最大改變是訂定保底底價(下限費率),不再零元競標,但底價並非台電迴避成本,會避免購電企業有錯誤期待而觀望。
經濟部23日已向卓揆簡報,不過,風電開發商對3-3選商意見相當分歧,已得標3-1、3-2期風場業者多反對太早開放,否則對CPPA售電談判不利;加上3-3固定式風場海域有限,不少業者建議政府開放兩岸直航航道,倘若開放就有4GW以上可供開發。
據悉,交通部航港局已和經濟部能源署達成共識,點頭同意開放台中外海的兩岸直航I航道供3-3風電開發,預計可釋出約4.3GW至6GW開發容量。經濟部也要求風電業者應遵守非紅供應鏈的要求。
對於卓揆是否依拍板3-3期選商規則?李慧芝表示,能源轉型2.0是總統推動淨零轉型的政策之一,截至5月底已經完成7座離岸風場、安裝超過400座風機、總併網量已突破GW,政府仍會持續推動。經濟部23日的確有向卓揆報告,不過目前還沒有定案,內容還有需要調整的地方,未來方案確定後,會適時對外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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