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壽險業可以2026年順利接軌新制,並提高經營韌性,金管會請保發中心研議「3大暫行措施」。圖為保險局局長王麗惠強調。(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了讓壽險業可以2026年順利接軌新制,並提高經營韌性,金管會請保發中心研議「3大暫行措施」,一是「資本適足率(RBC)匯率採半年均價評價」,二是「責任準備金計提基礎調整,以增加壽險業外匯準備金餘額」;三是「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過渡措施申請時間,最後補考時間為9月底」,上述方案在6月底前,法令發布後即開始實施。
金管會保險局長王麗惠直言,有時候利率很快就彈升,我們當然希望保險公司的經營,不要受到短期波動影響,危機就是轉機,不要浪費每一次危機,藉此強化調整體質。
有人質疑或擔心暫行措施是「寅吃卯糧、治標不治本」,王麗惠直言,相關措施絕對不是要「保送」所有業者上壘,而是業者必須先「自助才有人助」,雖然有「補考」機會,但只給一次;她強調,希望壽險業明年元月可以順利接軌兩個國際新制,金管會全力協助業者平穩度過。
為因應近期國際金融情勢產生之金融市場及資本市場波動,並協助壽險業接軌國際準則公報,保險局已經邀集保發中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壽險公會及業者共同研商,決定採行下列3大暫行措施。
1、有關資本適足率匯率採均價制度部分,將比照現行股票採半年均價評價之方式,採匯率均價基礎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適用範圍以受匯市短期波動導致壽險業未及調整避險策略之既有金融資產為原則,排除外幣現金及外幣存款等資產。
2、放寬責任準備金計提基礎:在確保保戶權益前提下,提高特定保險商品責任準備金計算彈性,其修改方式又有3項重點。一是提高計算責任準備金利率部分以一碼為限。得以現行依保險商品計算說明書中所適用之責任準備金利率為基礎,最高以加1碼為限。
其次採第六回經驗死亡率假設,計算責任準備金時所適用的生命表,得改採更貼近當前國人生命經驗數據的「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之100%。最後則是調整後之責任準備金不得低於該保單價值準備金。
3、有關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過渡措施申請標準部分,將採行差異化之監理要求。
金管會表示,目前所發布4階段之過渡措施中,除2023年7月公布之國內上市上櫃股票、不動產及政策性公共建設風險係數係屬統一適用之過渡措施外,其餘包括淨資產過渡措施,以及利率風險與新興風險,保險業者得考量自身財務業務現況及未來發展之預期,於今年 9 月 30 日前以 6 月 30 日之現時資訊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並於今年12月前完成審核。
此外,金管會於2020年宣布適用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迄今已經5年多;經過產、官、學界的共同努力,新制度的實施在即,金管會期許業者積極透過自身努力,健全體質,以保障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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