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沛網路科技公司總經理及實際負責人明仁宇。(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第三方支付公司「易沛網路科技」涉嫌幫網路博奕業者洗錢47.5億元,並共同經營地下期貨,為地下期貨業者收受投資人入金達7億938萬,代收賭金、投資款項金額高達54.6億元,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組織犯罪、洗錢防制法、期貨交易法及刑法賭博等罪嫌,起訴易沛公司實際負責人明仁宇及其同居女友陳子瀅、特助姚喜樂等18名被告及16家公司,並對明求刑8年、陳7年、姚6年。
檢方調查,明嫌為增加易沛公司代收付額度,並為規避第三方支付業者不得接受其他第三方支付業者簽約成為客戶的法律規範,遂與友人鄭凱文等人配合,以鄭等人設立的多家公司,作為金流通道商,向歐買尬公司申請虛擬帳號、繳費代碼提供予易沛公司使用。
不僅如此,明、鄭等人還設立台易通等公司作為易沛公司的特約商店,但實際卻是經營非法博弈娛樂城及地下期貨交易平台;這些非法平台取得上述虛擬帳號或繳費代碼後,提供給賭客、投資人入金,將賭客賭資及地下期貨交易款項,偽裝為特約商店販售遊戲點數等商品如「itune Card」等所得款項。
檢方調查,出金部分則使用特約商店或特約商店配合的公司,以銀行設定批次轉帳方式,將賭客及地下期貨交易人所欲提領的款項匯至指定帳戶內,部分款項則透過人工方式提領鉅額現金方式領出,以此方式為非法博弈集團洗錢47.5億元,為地下期貨業者收受入金達7億餘元。
檢方認為,明嫌發起易沛公司,且對實際從事非法博弈、地下期貨集團業者身分均推諉不知,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8年以上徒刑;陳女負責易沛公司財務,卻稱不清楚易沛公司營運情形、特約商店經營業務內容,顯是卸責之詞,請量處7年以上徒刑;被告姚女雖否認主觀犯意,但就客觀情形多詳實陳述,請量處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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