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英、杰雨2家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但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遭公平會重罰。(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公告,鳳英、杰雨2家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但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因2家公司營業額頗具規模、會員帳號人數眾多,因此分別處鳳英、杰雨各50萬,合計共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杰雨在2023年7月停止營運後,由鳳英接手杰雨服務新舊會員,2公司均透過「Order Trade除臭氣墊襪線上批發系統」進行商品交易,對外招募會員及發放獎金,會員介紹下線加入,除可領取直推下線升級所產生的升級金收入外,還可以領取組織中非其直接推薦會員升級,所產生的升級金收入,進而達到推廣、銷售商品為目的,具有多層級獎金抽佣關係的性質,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的多層次傳銷定義。
但是,2家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傳銷行為前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也強調,2家公司營業額頗具規模,會員帳號人數眾多,涉案情節較為重大,各重罰50萬。
公平會提醒,事業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該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否則違法遭罰,也將損及公司形象。如果民眾想要知道事業有無報備,可至公平會網站「已完成報備名單」頁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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