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富邦媒、歐昕國際因廣告不實,遭公平會去函警示。(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表示,本土電商龍頭momo富邦媒(8454)與歐昕國際於momo平台銷售防曬外套商品,廣告宣稱「台灣製」,但實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不過考量該廣告違法情節尚屬輕微,公平會決議僅去函警示。
公平會指出,momo與歐昕在momo購物網站銷售「OSIN台灣製UPF50+防曬外套(多色可選)」商品,廣告宣稱「台灣製」,宣傳商品製造地為台灣,但該外套內的標示為「產地:福建 泉州」,歐昕也坦承因操作錯誤,導致商品廣告出現「台灣製」字樣,故廣告的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製造地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而這也非電商平台第一次有中國製造商品冒用「台灣製」,公平會提醒,各事業若刊載廣告,在登載前應確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與正確性,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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