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說,中火2號、3號機是在許可證屆滿前,就已提出展延申請,依據《空污法》規定,若審查尚未完成,期間內仍得依原證內容繼續操作。(資料照,記者廖家寧攝)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台電今召開記者會說明台中電廠操作許可爭議,台電發言人蔡志孟開頭就喊冤,「台電真的被冤枉了」,中火2號、3號機是在許可證屆滿前,就已提出展延申請,依據《空污法》規定,若審查尚未完成,期間內仍得依原證內容繼續操作。
蔡志孟說明,台中市長盧秀燕講的內容有疑義,「台電就希望把事情還原清楚」,所有機組的操作許可,大概是每5年重新申請一次展延,而依規定台電要在許可到期前的3至6個月提出展延申請,台電依法依規都在期限內送件。
蔡志孟說明,中火2號、3號機組的操作許可證是在2020年到期,最後是台中市的環保局廢止許可,但後續環保署(現環境部)撤銷這個處分,環保署的函文中也明確寫道:「撤銷後,應回到處分前的展延審查狀態」,依照現行《空污法》第30條第3項,兩部機組是可以依照原證的內容繼續去做操作。
蔡志孟強調,依照《空污法》的相關規定,在審查完成前,中火2號、3號機是可以持續操作的,「我們講得非常清楚,因此我們才會說『市長您可能有一點點誤會』。因為環保署(也就是現在的環境部)當時的函文裡面,已經明確說明了」。
蔡志孟表示,盧市長說台電是「無照」或「無證」操作的指控,不是事實,是對台電的誤解。台電真的認為這樣的言論實在不應該,中市府也不應該不把事情的真相講清楚。
蔡志孟總結,現在台中的這幾部機,即便許可證到期,只要已依法提出展延申請,就是合法合規的,可以繼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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