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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誤課非自住稅率 新北約1000件

2025/05/16 16:15

「房屋稅2.0」今年5月首度開徵,出現許多誤課狀況,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對此進行專案報告。(記者黃子暘攝)「房屋稅2.0」今年5月首度開徵,出現許多誤課狀況,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對此進行專案報告。(記者黃子暘攝)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房屋稅2.0」新制自去年7月1日起實施,於今年5月首度開徵,出現已設立戶籍的自住房屋被歸類為非自住房屋,自住房屋及領有單獨權狀的停車位被列為非自住房屋的錯誤課徵狀況。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今(16)日在市議會專案報告指出,新北市前者誤徵約1000件,車位部分經稅捐稽徵處系統清查已知約9000多件。

陳榮貴指出,新制房屋稅認定自住必須以設籍為依據,過去舊制按自住卻尚未設籍者原有23.5萬戶,已寄2次掛號,經輔導已設籍7.05萬戶,剩餘16.45萬戶尚未設籍,剩餘戶數將持續宣導。

近日前來稅捐處洽詢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案,多屬「舊制為自住房屋」未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設立戶籍、「舊制為非自住房屋」及「去年7月1日以後新取得之房屋」,依規定應於設立戶籍後向稅捐處申報,因財政部已宣布延長自住房屋設立戶籍及出租房屋申報期限至今年6月2日,民眾於期限前設籍申報,將重新開立「自住房屋稅單」及「出租房屋稅單」。

陳榮貴說,部分案件因系統勾稽問題,導致已設立戶籍的自住房屋被歸類為非自住房屋,影響約1000件,稅捐處將重新核定稅單並展延繳納期限,已繳納者會主動退稅;近日民眾反映有自住房屋及領有單獨權狀的停車位被列為非自住房屋,影響約9000多件,依房屋稅設籍規定,領有單獨權狀的停車位視為一戶房屋,按房屋稅條例規定,需設籍才能按自住房屋課徵,不符一般社會觀念,稅捐處已經請財政部核釋。

市議員卓冠廷表示,財政部已說明,不管車位有無單獨權狀,都應隨主建物認定,如主建物是自住,車位就應是自住,財政部會主動函釋地方;財政局統計新北相關案件有9000多件,補申請僅2000多件,試問財政局是否會在函釋前主動通知相關車位產權人協助?卓冠廷也問,台北有誤的房屋稅單有5萬多件,新北為何僅1000多件?

市議員戴瑋姍主張,針對車位問題財政局應主動寄信通知,否則許多人繳稅綁定銀行帳戶扣款,根本不曉得自己多繳稅了。

陳榮貴指出,若財政部函釋地方主動將相關案件改為自住,稅捐處就會主動修改,可以來提醒產權人,新北市直接使用財政部的稅務系統,未改系統,而台北市是下載後再使用,可能因系統問題造成錯誤釀成5萬多件錯誤稅單,可能因此造成數量差異。

市議員李宇翔說,他也是房屋稅誤課族群之一,雖有收到更正稅單,但也意外收到地價稅退稅單,是否代表去年地價稅就有可能誤徵?要求市府清查數量。陳榮貴回應,李宇翔一案應是個案,將主動清查,該退稅的案件都會主動釐清退稅。

市議員顏蔚慈詢問,錯誤的房屋稅單共有4種樣態,其一是過去舊制上自用住宅因格式跑掉導致錯誤者新北約1000件,市府將主動修正;其二是過去非自用住宅、新取得房屋,民眾應主動申報但未及申報者共16.45萬戶,已主動申報者約2萬件,數量偏低,代表市府宣傳不足;其三是公益出租卻未被列優惠稅率,其四是民眾自行出租但租金符合財政部標準的房屋未被列優惠稅率,約9000多件僅約2000件來申請,市府是否主動通知提醒屋主來申報?

陳榮貴答詢,公益出租造冊為城鄉發展局,財政局會與城鄉局聯繫並主動更正。

市議員黃淑君、廖宜琨、陳家琪均批,房屋稅從去年就開始討論,稅捐機關應該與里長、戶政機關等民政單位合作宣傳、主動詢問使民眾了解,認為市府對於新稅制宣傳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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