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123求職網日前進行「職場長相歧視與資方盲聘意願調查」(業者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5月17日是陽光基金會發起的「臉部平權日」,儘管法令規定不能有「職場歧視」,但根據yes123求職網調查,7成勞工認為職場「以貌取人」嚴重,也有41%資方坦言曾以履歷照長相篩選求職者,但63%企業曾因此「後悔」。
yes123求職網日前進行「職場長相歧視與資方盲聘意願調查」,調查結果發現,受訪勞工回顧職涯,有4分之1(24.6%)的勞工認為,曾經因為「長相」遭遇過求職歧視,其中包括應徵單位「暗示(55.8%)」、或「明示(44.2%)」長相不適任該職務。
即使可順利謀職,在上班或執行公務時,也有33.6%曾經因為「長相」遭遇過言語歧視;在可複選狀況下,主要經驗包括「被直接嘲笑、嫌棄」(65.2%)、「被取綽號、暱稱」(61.8%),以及「被批評、比較」(50.4%)、「被諷刺、挖苦」(44.5%)。
yes123求職網調查發現,從「勞方角度」觀察,高達66.2%的勞工認「職場升遷」與「長相」極具關聯性;僅有33.8%勞工認為「兩者沒有關聯」。但超過7成受訪勞工認為,觀察台灣職場文化,「以貌取人」的狀況「嚴重」。
至於資方在朝聘的過程中,是否著重外貌?此次調查顯示,40.6%的企業坦言,曾經以求職者「履歷照片的長相」,當成面試邀約與否的「篩選機制」。甚至近3成(28.8%)的公司表示,曾經在面試求職者時「以貌取人」,結果求職者錄取到職後,這些企業因此後悔過的比例,竟然也高達了63.4%。但後續的「職場升遷」,僅有近3成(26.3%)企業認為「兩者有關聯」。
若要避免「以貌取人」,企業是否願意採取不看長相「盲聘」的方式?調查顯示84.6%「願意嘗試」,「盲聘」評估的篩選條件,在可複選狀況下,依序為「解決問題能力」(80.6%)、「獨立作業能力」(78.5%)、「溝通協調能力」(75.2%),及「危機處理能力」(48.9%)、「業務開發能力」(33.5%)。
「職場長相歧視與資方盲聘意願調查」,是於2025年4月30日到5月13日,以網路問卷進行抽樣,調查目前有工作的會員,會員有效問卷共1224份,其中男性603份,女性621份,信心水準為95%,誤差值為正負2.8%。至於企業有效問卷共1,015份,信心水準為95%,誤差值為正負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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