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案,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經濟部晚間聲明,主管機關需修法,台電才可評估。(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3日)趕在非核家園大限前處理「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將核電廠壽齡由40年延長到60年;但台電表示,核三廠二號機運轉執照仍為40年,17日屆期仍需停機,經濟部強調,核安會等主管機關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台電才能進行評估,且單純修法無法保證核安,將依核安、核廢、社會共識等三大前提,督促台電依法辦理。
立法院於今(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案,被外界視為核三廠二號機延役關鍵法條,但台電指出,核三廠二號機「建廠時」有安全分析報告,運轉執照仍是40年,需要依照規定停機,再進行整體安全檢測與評估後,才能調整,看壽齡是否能增加為50或60年。
核電要重啟或延役除了修核管法第6條之外,核安會也要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依規定執照到期前5到15年申請換發執照;換言之,此子法未修正,三座核電廠都無資格申請換照。
台電高層指出,法律、政策、預算三條件缺一不可,修法雖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但非核家園的政策方向也需要明確,且政策抵定,才能進行所謂的「整體安全檢測」,需要由國際上同業同儕審查後,再提送完整的延役報告給核安會審查。
其實,過去台電核一廠自2009年曾提出延役審查,但中間歷經政黨輪替、核能政策轉向,台電在2016年7月主動撤回;據悉,當時評估近乎完成,不過欠缺國際專家審查。
而預算也會是重點之一,光是第一關整體安全檢測評估,耗費好幾億元跑不掉。台電需要獲得設備汰換更新的預算金額外,最關鍵還有一難處,目前全球核能復興,屬於賣方市場,並非買主想要零件、材料就有貨,排隊等待耗時。
經濟部重申,因核電廠已運作多年,台電要依國際標準,針對核電廠重要設備及結構物件進行通盤性盤點與檢視(安全總體檢)、結構設備組件壽期管理、設備汰換更新、針對福島事件安全強化及耐震補強評估,且再運轉計畫需經國際同儕及監管單位核安會等審查,並依審查意見改善通過,單純修法並無法保證核安,非使用核電的負責態度。
另,核能是否能實際延役或再運轉尚須考量核廢料處理及社會共識,朝野共同面對核廢的各階段處理非常重要,如低放射性廢棄物經濟部於2012年依法選定兩處候選場址,但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
經濟部也已成立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專案辦公室,研擬高放射性廢棄物立法相關作業,並積極與NGO等關切核廢處置相關團體進行討論,並期望朝野、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眾能共同攜手面對核廢處理議題。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