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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債成立主權基金?財部:須立專法及取得共識

2025/05/08 10:17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右)表示,若要透過發債成立主權基金,一定要立法,且要充分討論及取得共識。(資料照)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右)表示,若要透過發債成立主權基金,一定要立法,且要充分討論及取得共識。(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邀請相關部會就「主權基金」議題進行專題報告,中央銀行對主權基金資金來源提出3建議,包括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或財政部出資設立。對此,財政部次長阮清華答詢表示,如果要透過發債成立主權基金,一定要立法,且要充分討論及取得共識。

阮清華說明,現行「公債法」規定,發行公債有兩種,甲類是用來彌補財政收支差短,乙類公債具自償性;因此,若要透過發行公債來成立主權,一定要立法,而且要充分討論及取得共識。

至於國發基金是否適合成立主權基金?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表示,主權基金的規模通常比較大,用國庫撥款以及作業盈餘循環利用其實不夠,且主權基金運作需要專業人才,若人員聘用及薪資要符合公務人員聘用法,也不太合適。

另,立委關切國安基金規模由5000億元擴增至1兆元的進度,阮清華表示,現在台股市值比國安基金剛成立的時候增加大約9倍,外資占比也有所提升,但國安基金可運用資金一直維持在5000億元,且主要可用部分只有2000億元,所以操作上真的是有壓力。他說,如果國安基金可運用資金能夠有共識地提升那是最好的,尤其是借款的部分,目前還在溝通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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