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申主權基金應立專法、設獨立機構 對資金來源提出三大建議。(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中央銀行明日將由總裁楊金龍赴立法院就主權基金議題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央行就我國設立國家主權基金再度表達明確立場,主張應制定專法,成立具彈性與效率的專業管理機構,同時對資金來源提出三大建議,強調應避免直接動用外匯存底,以維護貨幣政策獨立性與央行資產負債平衡。
央行指出,主權基金係由政府出資設立,目的在於創造國家長期財富,投資標的多為高風險、低流動性的資產,如股票、私募股權與基礎建設,操作策略與央行管理的外匯存底有本質差異。為因應其人事與財務上的彈性需求,應透過專法設立獨立法人機構,明確界定董事會職權與經理階層責任,並採市場化薪資制度,以延攬優秀專業投資人才,強化基金績效與國際競爭力。
央行並舉挪威、韓國、新加坡等主權基金為例,強調即便基金具備長期投資導向,仍可能因景氣波動而面臨短期虧損。唯有專法保障其運作彈性,方能避免因政治干預而影響正常決策與長期穩健發展。
針對主權基金初期資金來源,央行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1. 財政部發債:如新加坡財政部係將發行特別公債(Special Singapore Government Securities,SSGS)之本幣所得向新加坡 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買匯,再 將此外幣資金委託 GIC 管理及投資,投資海外資產。
2. 財政部撥款:如新加坡 Temasek 係由財政部出資成為淡馬錫 的股東,再由淡馬錫投資取得新加坡 35 家國營企業(如新加 坡電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銀行等)之股權。
3. 財政部撥款:如新加坡 Temasek 係由財政部出資成為淡馬錫 的股東,再由淡馬錫投資取得新加坡 35 家國營企業(如新加 坡電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銀行等)之股權。 3、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如南 韓 KIC 之資本額係由財政部承諾出資,而首批託管資金來自 於財政部外匯平穩基金及南韓央行外匯存底。
央行強調,外匯存底為其資產的重要構成,係對應民間持有的新台幣貨幣與金融機構準備金等負債項目,須維持資產負債結構平衡。若貿然撥用,不僅違反財務原則,更可能損及貨幣政策操作空間。國際慣例顯示,主權基金對外匯資金需求多透過市場機制購匯,以保障央行獨立性與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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