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人注意!換屋退重購稅免煩惱,新竹市稅務局主動寄通知書已助454人成功退稅。(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竹科人購屋常遇到重購退稅的申請,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繳納土地增值稅降低重購土地能力,依據《土地稅法》規定,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還出售土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今年稅務局就主動對符合申請要件但尚未提出退稅申請的民眾,寄發輔導通知書454份,提醒民眾可在期限內提出申請,還可省下一筆不小的租稅荷包。
稅務局說明,「重購退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完成出售及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新購土地的移轉現值超過原出售土地的移轉現值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即可向出售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但退稅金額以原繳稅額為上限。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土地辦理戶籍登記,且在出售前1年及新購後5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
稅務局說明,重購退稅條件除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仍需注意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新購的土地移轉現值,必須超過出售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先買後賣的換屋者,欲出售的土地,在購買新土地當時,須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才可適用,還有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為10年。
因民眾常因換屋過程繁瑣,疏忽申請重購退稅,稅務局也篩選105年迄今符合重購退稅案共454件,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收到輔導函民眾,只需填妥隨函附上的申請書,檢附文件,即可透過郵寄或親臨各地稅務櫃檯完成申請手續。另凡於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符合重購退稅要件者,需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可電洽:03-522-5161轉326至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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